申請人:安徽省熱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諾順捷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908767號“熱點創(chuàng)投”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為臆造詞,本身無明確固定的含義,使用在指定服務上,并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在先已有類似本案的情況獲準注冊,鑒于審查一致的原則,本案申請商標亦應予以核準注冊。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由文字“熱點創(chuàng)投”構成,使用在指定的“廣告”等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難以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商標審查遵循個案原則,申請人提及的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孟伊娜 胡振林 龐敏 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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