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湖南威霆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語恒國際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357337號“威霆 鯨牌vito whale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1524414號“飛凡通 FFAN PAY及圖”商標具有一定區(qū)別,整體尚可區(qū)分,共存于市場不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張爽 王燕 李艷燕 202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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