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28996189號“奧普天花”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737521號“奧普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無效。
經(jīng)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已無效,故上述商標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得初步審定的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趙齊朝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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