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廣州佳憶貿(mào)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一慧眾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499546號“DOLLYMISSY”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顯著性,不會使消費者誤認。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與申請人建立了密切的對應關系。請求對申請商標復審商品予以初步審定。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可譯為“玩具娃娃小姐”,使用在指定的玩具娃娃等商品上,已被消費者理解為對商品的描述性詞匯,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洪強
苑雪梅
侯明洋
2020年05月09日
網(wǎng)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