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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29500340號“蜻蜓藝”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發(fā)布時間:2020-06-23 14:58  瀏覽:2418  來源:爵朗知產

申請人:浙江紅蜻蜓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北京譽華特投資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19年05月05日對第29500340號“蜻蜓藝”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的第905213號“紅蜻蜓hong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166180號“紅蜻蜓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5930297號“紅蜻蜓”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9677195號“RED DRAGONFLY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1172549號“紅蜻蜓HONGQINGTING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二、引證商標一曾被認定為鞋商品上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是對其復制和摹仿。三、爭議商標帶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將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四、被申請人注冊爭議商標具有主觀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綜上,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復印件):
1、引證商標檔案信息;
2、申請人及其部分產品所獲榮譽證書;
3、廣告宣傳費用審計報告;
4、電視廣告截圖;
5、報紙、網絡廣告合同等宣傳材料;
6、相關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
7、第1734129號“紅蜻蜓及圖”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等。
我局向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回,我局通過《商標公告》進行了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8年3月8日提出注冊申請,2019年1月14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8類“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毛皮;旅行箱;家具用皮裝飾;皮肩帶;包;人造革箱;傘;手杖;寵物服裝”商品上,現為有效注冊商標。
2、引證商標一至五均早于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分別核定使用在第25類皮鞋商品、第18類書包等商品上,商標所有人為本案申請人,現均為有效的注冊商標。
3、引證商標一曾在商評字【2008】第00763號關于第1734129號“紅蜻蜓及圖”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中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第25類皮鞋商品上予以保護。
我局認為,本案中,爭議商標獲準注冊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實體問題應適用2013年《商標法》,相關程序問題仍適用2019年《商標法》。
2013年《商標法》第七條屬于總則性規(guī)定,其立法精神已經體現在2013年《商標法》其他條款的具體規(guī)定之中,我局將依據2013年《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理。根據申請人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對本案焦點問題歸納并審理如下:
一、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等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皮鞋商品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兩商標未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蜻蜓藝”與引證商標二“紅蜻蜓及圖”、引證商標三“紅蜻蜓”、引證商標四“RED DRAGONFLY及圖”、引證商標五“紅蜻蜓HONGQINGTING及圖”在文字構成、呼叫或含義上相近,已分別構成近似標識。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毛皮、家具用皮裝飾、包等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二至五分別核定使用的牛皮、書包、皮制帶子等商品在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較大關聯性。同時考慮到申請人“紅蜻蜓及圖”商標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至五共存于上述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上述商品來源于同一主體,進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至五已分別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鑒于本案已適用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商標進行了保護,故不再適用2013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進行審理。
三、爭議商標未違反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的規(guī)定。
申請人雖引用了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但并未明確具體事實和理由,對此主張我局不予評述。
依照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孟云娜
王志煥
張 靜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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