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好慷(廈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5888493號“好慷”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引證的第18451025號“好慷”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由無效宣告裁定宣告無效,該裁定已生效。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的權利沖突已經(jīng)不存在。故申請商標可以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李婧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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