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善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怡捷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818598號“善佳SHANJIA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商標局引證的第5307215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商標專用期屆滿,其所有人未申請續(xù)展,該商標已喪失專用權(quán),引證商標六與申請商標不構(gòu)成權(quán)利沖突。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引證的第31643901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5818017號“LS SOLLY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7057591號“SUNHUNK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0490623號“JUNSAI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16466027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14434974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第16196172A號“圣潔 SONGJIANG MOTOR COMPANY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八)在主要識別部分、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費者不易產(chǎn)生混淆誤認,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gòu)成近似商標。其申請注冊并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李婧
陳紅燕
尤麗麗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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