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于啟升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隆盛知識產(chǎn)權事務所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1247871號“凱事達旺 KAYSDAA”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復審查明:截至本案審理時,商標局駁回決定引證的商標已經(jīng)不構成申請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王童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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