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廣東臻品薈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046604號“骨子里的貴族”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由申請人獨創(chuàng),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顯著性,且經宣傳推廣已與申請人建立唯一對應關系,并在相關區(qū)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申請商標的宣傳使用圖片等證據(jù)。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骨子里的貴族”為純文字商標,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家具、柜臺(臺子)等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將其作為廣告用語而非商標加以識別,難以起到區(qū)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整體缺乏顯著性,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取得注冊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梁宇
田益民
劉 暢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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