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天九共享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誠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9950745號“云洽會”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0342736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已對引證商標提起撤銷申請,懇請暫緩審理。綜上,申請人請求核準申請商標注冊。
經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仍為有效注冊商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若并存使用于上述服務上,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guī)定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趙婷婷
曲紅陽
陳雪青
2020年04月29日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