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百鳳投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764370號“復活白”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并非對指定商品的功效特點進行描述。另,已有類似情況的商標獲準注冊。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商品上初步審定。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榮譽證書、宣傳使用等證據(jù)。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復活白”用作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項目上,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效特點,已構(gòu)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情形。商標評審遵循個案審理原則,申請人所稱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不同,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過使用獲得顯著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王威
胡釗銘
曲紅陽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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