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高陽縣八運紡織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誠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532690號“BY HOME TEXTILE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駁回決定引證的第3144641號“BY 寶怡”商標已在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程序中被裁定撤銷,撤銷決定已生效。
經復審認為,前述商標不再構成本案中的在先權利障礙。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引證的第11212558號“尚萊克 SOUNDLIKE及圖”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方面存在差異,使用在類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孟令邦
康陸軍
薛寅君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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