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昊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誠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123457號“HAO KUN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不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據此,申請人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由英文“HAO KUN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圖形組成,該標識作為商標指定使用在名片等商品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之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張麗娜
生茂
李娟
2020年04月29日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