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卡納西工藝釀酒廠集體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944397號“E-TICKET”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整體具有顯著性,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趙麗紅
張旭
馬媛媛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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