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太空競賽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鑄成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3850005號“太空先鋒隊SPACE RACERS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時,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2491543號“VI.SPACE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在相關決定中被我局撤銷注冊,其已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存在權利沖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韓蓄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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