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廣西南寧市國鵬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廣西桂標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部分駁回其第37109383號“國鵬家具GuoPeng Furniture GP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32211886號“GP”商標、第14147248號“GENUINE PRINCE Since 1995 GP”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在文字構成、整體認讀、外觀設計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別,相關公眾施加一般注意力應當可以將其區(qū)分開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共存于市場不致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二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吳彤
龔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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