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云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一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江西貪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19年05月24日對第25950117號“絕世蜀門”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在網絡游戲行業(yè)具有廣泛的知名度,研發(fā)的《蜀門》游戲產品獲得過行業(yè)著名獎項。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8507355號“蜀門”商標、第19774766號“蜀門 手游”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二、申請人在先注冊并使用了“蜀門”、“蜀門手游”等商標,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借助申請人在先商標的影響力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三、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申請人的在先著作權。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復印件):1、商標注冊證、申請人所獲獎項、商標注冊信息;2、展覽及宣傳照片、聯(lián)名信用卡、網頁宣傳資料、應用商店下載頁面;3、新增賬號運營狀況數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
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7年8月18日向我局提出注冊申請,于2018年11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2類“技術研究”服務上。
2、引證商標一、二獲準注冊時間早于爭議商標申請日,核定使用在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上,至本案審理之時,均為申請人有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由相關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我局認為,本案爭議商標獲準注冊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實體問題應適用2013年《商標法》,本案的相關程序問題適用2019年《商標法》。申請人提出的2013年《商標法》第九條為原則性條款,該法條的相關規(guī)定精神已在2013年《商標法》具體條款中有所體現,故本案適用2013年《商標法》相關條款予以審理,對該法條不再評述。
一、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技術研究”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不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二、申請人援引了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guī)定,并稱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著作權,本案中,申請人所主張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是軟件本身,而非軟件名稱,因此不能認定爭議商標侵犯了申請人的著作權。另,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均為其“蜀門”標識在游戲軟件上的宣傳、使用證據,不能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其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技術研究”服務相同或類似服務上在先使用與爭議商標相同或相近的標識并使之具有一定影響,故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構成對申請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的搶注。
申請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實依據,我局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龐婷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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