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世家皮草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識產(chǎn)權(quán)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3604182號“SAGA”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復審查明:申請人向我局提交了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3377223號“傳奇CHUANQI”商標、第9814558號“傳奇chuanqi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注冊人出具的《商標同意并存聲明》。
我局認為,鑒于引證商標一、二注冊人同意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在類似商品上并存,且雙方商標標識本身存在一定區(qū)別,故我局對前述聲明予以認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吳彤
龔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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