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深圳市優(yōu)必信電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東金榜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041205號“朵瑞兒”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4371086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在字形、呼叫、含義上不相近,并存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上相近,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全部復審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在上述服務上與引證商標若共同使用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王威
胡釗銘
曲紅陽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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