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杭州愛勒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資政知識產(chǎn)權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028828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6552735號“style baby及圖”商標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成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崔天恩
常兆莉
王訓陶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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