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成都海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紫都(北京)國際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5074650號“iDRILL Energy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4169258號“恩力吉ENERGY”商標在商標注冊程序中被我局駁回其注冊申請,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0758889號“黑白能量Qi Energy及圖”商標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閆潔
王超
黃許麗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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