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吳永恒
委托代理人:重慶豬八戒知識產(chǎn)權服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486652號“一幅好畫”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一個隨意性標志,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顯著性。申請商標經(jīng)過大量宣傳使用,已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使之與申請人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已取得顯著性。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宣傳圖片證據(jù)。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一幅好畫”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易使相關公眾將其作為區(qū)分商品來源的標識加以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已構(gòu)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之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已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徐金艷
薛寅君
康陸軍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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