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蘇睿成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鹽城創(chuàng)佳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455339號“睿成智慧酒店RUICHENGZHIHUIJIUDIAN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0989081號圖形商標在呼叫、整體外觀上存在一定差異,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不致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故申請商標與上述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徐金艷
薛寅君
康陸軍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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