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李勗勗
委托代理人:廣州沃正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5445287號“鵝皇館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時,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4222803號“鵝皇宮”商標因“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銷 (撤銷公告見第1681期《商標公告》)。據(jù)此,其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得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李佳潔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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