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方俊鋒
委托代理人:鄭州維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084208號“方俊鋒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為申請人頭像和姓名組成,具有顯著特征,并無其他不良影響。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的文字部分“方俊峰”為申請人姓名,與圖形結合整體作為商標使用,一般不易產生不良影響,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王曉璇
李迎生
劉婷
2020年05月06日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