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巴彥淖爾市農牧業(yè)產業(yè)化龍頭企業(yè)協(xié)會
委托代理人:內蒙古欣洋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5582827號“天賦河套”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3686108號“天賦河套”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被我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予以駁回,該決定已生效。
經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已無效,故其不再成為申請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張曉萌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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