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有限會社愛德龍國際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協創(chuàng)企業(yè)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267830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7288453號“Bt+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洗面奶”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申請人主張申請商標為圖形商標,但是,該商標易被識別為由經過一定設計的字母“Bt”所構成,與引證商標一顯著識別部分“Bt”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王靖
孫萍
張靜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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