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浙江宗意電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3833171號“宗意ZYC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8826044號“宗意”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在商標駁回復審決定中被駁回,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已不存在權利沖突。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8434933號“宗意”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在商標異議決定中不予注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王曉媛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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