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自然一品(深圳)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捷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服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668028號“貨立達 FORSTANDARD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3264830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在呼叫等方面區(qū)別明顯,未構(gòu)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王靖
孫萍
張靜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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