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桐鄉(xiāng)得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桐鄉(xiāng)市財富通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767147號“川口家”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757609號“川口家ChuanKoujia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期滿未續(xù)展已無效。
經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已無效,故其與申請商標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王靖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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