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薩柏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643506號“Sauberair FLAT”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Sauberair FLAT”中“Sauberair”整體無含義,“FLAT”中文含義為“平的”“平面”等,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引證的第6751906號“FLAT STICK”商標、第76525號“FIAT”商標具有一定區(qū)別,整體尚可區(qū)分,共存于市場不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未構成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張博慈
李釗
孫建新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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