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國際咖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東方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4630952號“KOPITIAM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1、駁回決定引證的第3309331號“KOPITIAM”商標、第3309332號“KOPITIAM及圖”商標因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銷,該撤銷決定已生效,撤銷公告分別刊登在第1692期和1693期《商標公告》上,已不構(gòu)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權(quán)利障礙。
2、駁回決定引證的第33925568號“KOPITIAM LUWAK COFFEE及圖”商標、第33925575號“KOPITIAM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已被我局駁回,該駁回決定已生效。已不構(gòu)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權(quán)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郭昱
劉雙雙
謝樂軍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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