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WALTER RAU GMBH & CO. KG,SPEICKWERK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國際注冊第604188號“SPEICK”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0155020號商標已在我局撤銷復審程序中予以撤銷,現(xiàn)撤銷決定已生效,該商標已不構(gòu)成申請商標初步審定的在先權(quán)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類復審商品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核準。
獨任審查員:趙麗紅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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