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尼關工業(yè)株式會社
委托代理人: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675020號“ATTRA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申請人提交了國際注冊第761322號“ALTRA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所有人簽署的經(jīng)公證認證的共存同意書原件附中譯文。
經(jīng)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且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存在一定差異,申請商標可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李濛萌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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