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HACCI'S日本合同會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5872733號“H HACCI 1912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5789511號“明宏 H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商標專用期至2019年10月20日,其所有人到期未續(xù)展,該商標已喪失專用權。
經復審認為,鑒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權利沖突已經不存在,故申請商標應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劉琳琳
2020年05月08日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