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武漢椰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貝努鳥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331942號“YESROOM”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9027062號“YESROOM”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的所有人名義經(jīng)過變更,變更后的名稱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經(jīng)復審認為,鑒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所有人為同一主體,因此兩商標不存在權利沖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邢妍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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