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九江恒創(chuàng)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九江廣智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4613444號“麥爾思通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駁回決定引證的第5315124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其專用權至2019年4月27日止,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續(xù)展申請,該商標已無效。
經復審認為,引證商標專用權至本案審理時已屆滿一年,故本案不再屬于《商標法》第五十條所指情形。鑒于引證商標已無效,故其與申請商標的權利沖突已不存在,故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張蕾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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