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极品少妇xxxxx,色婷婷亚洲婷婷七月中文字幕,免费裸体无遮挡黄网站免费看,亚洲欧美一区二区成人片

18928434597
分享到
當前位置: 首頁 > 商標評審裁定/決定文書 > 關于第25477003號“燕之初及圖”商標 不予注冊復審決定書 不予注冊復審決定書

關于第25477003號“燕之初及圖”商標 不予注冊復審決定書 不予注冊復審決定書

發(fā)布時間:2022-09-30 15:12  瀏覽:106  來源:爵朗知產(chǎn)

申請人:燕之初健康美(廈門)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八月瓜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原異議人:廈門燕之屋生物工程發(fā)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海峽知識產(chǎn)權事務所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不服我局(2019)商標異字第0000045036號不予注冊決定,于2019年09月03日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異議人主要異議理由:原異議人及其第3311493號“燕之屋及圖”商標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與原異議人第5164671號“燕之屋”商標(引證商標一)、第20381266號“燕之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申請被異議商標具有不正當競爭意圖,損害了原異議人合法在先權益,是對原異議人商標的惡意搶注,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易導致消費者誤認,進而產(chǎn)生不良影響。綜上,依據(jù)《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原異議人請求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不予注冊決定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原異議人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且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因此雙方商標構成使用于上述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申請人稱其第12843953號“燕之初”商標已在第29類商品上獲準注冊,但經(jīng)查,該商標已由原異議人提出無效宣告,我局裁定該商標與原異議人的“燕之屋”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構成近似標識。原異議人稱申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其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具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zhì)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并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等證據(jù)不足,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字號及被異議商標為申請人獨創(chuàng),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不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未損害原異議人在先字號權,不會導致消費者誤認,并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符合法律規(guī)定。綜上,申請人請求對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申請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

 

1、申請人商標設計來源、設計合同;

 

2、申請人圖片;

 

3、申請人年度報告;

 

4、宣傳推廣證據(jù);

 

5、類似商標注冊證據(jù)等。

 

原異議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意見:原異議人與其異議理由相同,我局不予贅述。

 

原異議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

 

1、商標授權許可使用協(xié)議;

 

2、銷售合同;

 

3、宣傳材料;

 

4、申請人及其商標獲得榮譽;

 

5、申請人“燕之屋”馳名認定材料等。

 

經(jīng)復審查明:1、被異議商標由申請人于2017年7月24日申請,于2018年5月13日初步審定,指定使用在無酒精果汁飲料等商品上。

 

2、引證商標一由廈門市雙丹馬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申請,于2009年3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植物飲料等商品上。經(jīng)我局核準,于2015年11月6日轉讓予原異議人。經(jīng)續(xù)展,現(xiàn)處于有效專用權期限內(nèi)。

 

3、引證商標二由原異議人于2016年6月21日申請,于2017年8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水(飲料)等商品上。

 

我局認為,《商標法》第七條確立的誠實信用原則為商標注冊使用的原則性規(guī)定,我局依照商標法具體規(guī)定進行審理。

 

被異議商標由“燕之初”和背景圖形構成,與引證商標一、二文字構成、呼叫相近,故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構成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故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鑒于申請人在與被異議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已獲準注冊了引證商標一、二,且我局已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商標權利進行了保護,故本案我局不再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guī)定進行評審。

 

被異議商標文字與申請人字號尚有一定區(qū)別,不能認定爭議商標的注冊會使消費者將之與申請人字號相聯(lián)系,從而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進而損害申請人的字號權。故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損害他人現(xiàn)有在先權利之情形。

 

目前尚無證據(jù)證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易導致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故被異議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不良影響的標志主要是指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的標志。本案被異議商標并未構成上述條款所指情形,因此申請人該項理由不成立。

 

申請人及原異議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我局均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所提復審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郭攀 陳紅燕 尤麗麗 2020年07月30日

網(wǎng)站備案/許可證號:粵ICP備16020751號 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