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雅培制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貝克麥堅時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淄博藍絲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雅培制藥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淄博藍絲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8期《商標公告》第31805097號“雅婄”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雅婄”指定使用于第5類“牙用研磨劑;牙用光潔劑”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6060214A號、第325443號“雅培”等商標核定使用于第5類“醫(yī)藥制劑;人用藥品”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獨創(chuàng)性,并且異議人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經異議人持續(xù)使用和宣傳,其引證商標已在消費者中具有較高知名度,被異議商標的文字構成及呼叫與引證商標差異細微,故我局認為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具有復制、摹仿異議人商標的主觀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被異議商標如予注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異議人請求認定其“雅培”商標為“人用藥品;嬰兒奶粉;牛奶制品”等商品上的馳名商標,但未提供充分的證據,故我局不予支持。異議人稱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侵犯其商號權缺乏事實依據。
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1805097號“雅婄”商標不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被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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