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浙江優(yōu)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張洪亮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浙江優(yōu)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張洪亮經(jīng)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9期《商標公告》第32612108號“小魚悠悠”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小魚悠悠”指定使用于第3類“肥皂;洗面奶;洗衣劑”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的第33519813號“小魚悠悠”商標申請日期為2018年9月14日,晚于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2018年7月31日,未構成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異議人另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4475737號、第24496311號、第24504113號、第24505739號、第24504357號“小魚悠悠及圖”等商標分別核定使用于第21類“熨斗架”、第22類“吊床”、第24類“織物”、第25類“服裝”、第27類“地毯”等商品上。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場所和銷售渠道不同,不屬于類似商品,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應不致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產生不良影響等證據(jù)不足。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2612108號“小魚悠悠”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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