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陳霞
委托代理人:成都藍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因第39986402號“芳草芬菲”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我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申請人于2020年5月19日提出了撤回申請,請求撤回本案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我局經審查,同意其撤回。
依照《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本案終止審理,予以結案。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獨任審查員:李雪(北京)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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