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麥當勞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上海戈慕貿(mào)易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quán)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lǐng)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麥當勞公司對被異議人上海戈慕貿(mào)易有限公司經(jīng)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標公告》第32027837號“麥樂美”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guān)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麥樂美”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9類“肉;魚片;肉罐頭;水果片”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630280號、第12075146號、第529116號、第630312號、第532018號、第12075145號“麥當勞”、第533087號“麥”、第14166399號、第14166398號“24小時麥樂送M及圖”、第6220131號“麥樂送”、第1385723號“麥樂雞小福星”、第769364號、第12075142號、第11539032號“麥當勞”、第6220130號“麥樂送”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務分別為第30類“食用三明治;三明治”、第32類“無酒精飲料;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制劑”、第39類“貨物遞送;快遞(信件或商品)”、原第42類“餐館;快餐館”、第43類“餐館;咖啡館”等。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務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等方面有較大區(qū)別,不屬于類似商品和服務,雙方商標未構(gòu)成使用在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異議人另引證在先注冊的第534258號“麥”、第17635711號“麥麥”、第21966281號“麥樂酷”、第6608168號、第4790660號“麥樂雞”、第636097號、第12075147號、第528161號“麥當勞”、第14166401號“24小時麥樂送M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29類“肉制食品;豬肉食品;魚制食品”等。雙方商標文字構(gòu)成、呼叫及整體外觀有一定區(qū)別,不屬于近似商標,因而雙方商標未構(gòu)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關(guān)公眾混淆誤認。異議人請求認定“麥樂雞”“麥樂送”等商標為馳名商標并給予擴大保護,但異議人提供的在案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上述商標已達到馳名程度。此外,“麥樂美”作為商標,其本身并不具有欺騙性,亦不會對我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或負面的影響,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所禁止注冊和使用的標志。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摹仿、搶注其商標等證據(jù)不足。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2027837號“麥樂美”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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