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濟南瑞海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021801號“斐波兔 FEIBOTU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1492270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斐波兔FEI BO TU及圖”整體與引證商標可區(qū)分,未構成近似商標。兩商標共存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暴紅俠 王訓陶 賈玉竹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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