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南寧市貴名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廣西咕咕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513183號“路利堂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所引證的諸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呼叫、整體外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別,申請商標與諸引證商標共存尚不易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段莉
張世莉
劉洋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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