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愛味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9057149號“超脆”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為申請人自創(chuàng)的中文組合,其本身具有極強的內在顯著性,完全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識別作用。且申請人已將申請商標在中國市場進行長期、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在相關領域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因此,根據(jù)商標法保護的宗旨,結合商標審查的一貫原則,申請人懇請核準申請商標在第29類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打印件):申請人在中國為“超脆”商標在第29類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宣傳及銷售材料的展示文件;申請人在電商平臺京東銷售“超脆”系列產品的產品介紹及評價的網(wǎng)頁截圖;申請人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對“超脆”系列產品進行宣傳與推送的文章截圖等。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為純漢字商標“超脆”,該文字作為商標使用在第29類蔬菜罐頭;土豆泥等全部指定商品上,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口感、品質等特點,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商標審理遵循個案審理原則,申請人援引的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形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非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法定依據(jù)。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具有注冊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陳思 張學軍 孫向琪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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