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南京中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達星云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7854066號“中一森 ZSBIOTECH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時,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5463501號商標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的權利障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3645185商標、第7267772號商標、第12090239號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上存在一定差異,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宋岳茹 張玉廣 趙晶晶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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