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李小峰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李小峰經(jīng)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2期《商標公告》第32749393號“王老奶WANGLAONAI及圖”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王老奶WANGLAONAI及圖”指定使用在第16類“紙;紙或紙板制告示牌;牛皮紙板”等、第30類“醋;啤酒醋;醬油”等、第35類“廣告;計算機網(wǎng)絡上的在線廣告;在通訊媒體上出租廣告時間”等、第40類“打磨;研磨;食物熏制”等商品和服務上,異議人對被異議商標在上述類別的初步審定提出異議。
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365969號“王老吉”、第12968641號“王老吉大健康”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6類“紙;繪畫用紙;紙餐巾”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雖然類似,但是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漢字含義、整體外觀上都有一定區(qū)別,因此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980710號“王老吉”、第10482170號“王老吉1828”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醋;食用芳香劑;家用嫩肉劑”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雖然類似,但是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漢字含義、整體外觀上都有一定區(qū)別,因此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365896號“王老吉及圖”、第23370906號“王老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35類“廣告;商業(yè)管理輔助;商業(yè)信息”等。雙方商標使用服務具有相同的服務對象、服務內(nèi)容,屬于類似服務,在文字構成、漢字含義、整體外觀上都有一定區(qū)別,因此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365968號“王老吉及圖”、第12969217號“王老吉大健康”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0類“碾磨加工;食物和飲料的防腐處理;榨水果”等。雙方商標使用服務具有相同的服務對象、服務內(nèi)容,屬于類似服務,在文字構成、漢字含義、整體外觀上都有一定區(qū)別,因此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異議人另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復制、摹仿、抄襲其馳名商標,侵犯其在先商號權并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缺乏事實依據(jù),我局不予支持。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2749393號“王老奶WANGLAONAI及圖”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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