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亞馬遜技術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鑄成聯(lián)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中健健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亞馬遜技術公司對被異議人中健健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標公告》第32872685號“FIRETOO”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FIRETOO”指定使用于第38類“新聞社服務、無線廣播”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0221602號“FIRE”商標、第14318157號“AMAZON
FIRE”商標、第10026790號“KINDLE
FIRE”商標、第13836265號“FIRETUBE”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8類“傳送播客、電信信息、傳送網絡廣播、無線廣播”等服務上。雖然雙方商標指定使用服務在服務內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屬于類似服務,但是雙方商標字母構成、呼叫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具有區(qū)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應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異議人另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抄襲、摹仿、搶注其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十五條第二款等相關規(guī)定缺乏事實依據(jù),我局不予支持。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2872685號“FIRETOO”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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