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里奇草本有限合伙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8929498號“RICHIE HERB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1294809號商標、第8735184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在商標構成、顯著部分及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有很大區(qū)別,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根據(jù)上述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在第3類商品上初步審定。
經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一、二均為有效注冊商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肥皂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肥皂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主要顯著識別部分圖形與引證商標一、二在構圖要素、設計風格及整體視覺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區(qū)分,若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陳思 張學軍 孫向琪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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