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人: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珍銀華(北京)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被異議人:薛李圖
商評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識產(chǎn)權有限公司 簡稱“爵朗知產(chǎn)”
專業(yè)領域:擅長分析各類商標疑難案件,量身定制疑難商標注冊計劃
異議人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薛李圖經(jīng)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標公告》第30741956號“狐圖騰HUTUTENG”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狐圖騰HUTUTENG”指定使用于第25類“服裝;嬰兒全套衣;游泳衣”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4018119號“狼圖騰LANGTUTENG”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童裝;嬰兒全套衣;服裝”等。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雙方商標文字構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qū)別明顯,因而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30741956號“狐圖騰HUTUTENG”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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